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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蕴论讲义-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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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五蕴论》用归纳法把宇宙万有归纳为若干类,便于统摄,重在显人无我。《五蕴论》与《百法》宜对照参究。相对互观,可以总别两方面通达人生宇宙的全貌。此二论最后都显二无我理,引人通达法性。
“蕴。”一切有情皆由五蕴和合而有,故名为“蕴”。
1。色蕴 物质… 色蕴
2。受蕴… 受蕴
3。想蕴… 精神… 聚积而成个体人假相 想蕴 离聚积而成五蕴。其体全空。 
4。行蕴… 行蕴
5。识蕴… 识蕴
一。色蕴(说明色法的内容及四大种,造色两类)
色…对碍名“色”,是有形有相之物,色法统摄宇宙的有形之物。
1。阿赖耶识的①坚性
物质性潜能 ②湿性…为四大种,是无形无相的能力→ 内变根身,外变器 
界,形成无际大宇宙。 
③暖性
④动性 
**象界四大 ①地大:山石,大陆,及地下矿藏 
②水大:江河海,雨露等 …有形有象的物质,不名为种。
③火大:日球,电,火等 …
④风大:空气流动 
四大种与四大相互转化,形成“能质交变,物资不灭,能力不变”。
2。造色依四大种为基因,依四大为本质而产生的。
造 … 五 … 眼根(视神经) … 
… 耳根(听神经) …
… 鼻根(嗅神经) … 总名净色根(精微物质所形成)… 其各有的外卫 
组织名“扶根尘”。
色 … 舌根(味神经) …
根 … 身根(触神经) …
… 五 色:①显色:赤黄赤白;②形色:长短方圆,高低大小;③表色:说话做 
事,手足屈伸。
种  声:①执受大种声:人和其它有情言语呼叫。
②非执受大种声:自然界风声,雨声,山崩,水流等。
③俱大种声:人和其它器物和合而发,如撞钟,击鼓,吹笛,弹琴等。
 香:①好香:嗅其气有舒适感;②恶香:嗅其气有不舒适感;③平等香: 
嗅其气没有快不快感。
尘  味:苦,甘,咸,淡等
… 触:轻重,冷,暖,滑,涩等
类  无  等者包括有表业和定所生色及其它法处摄色在内。
表  无表色 … 抑制手足唇舌活动,令不放纵,这种力量虽不表现于外,而
实有
色 比一个物资性力量。
等  有表色 … 支配手足唇舌,操作言语。

异熟果 … 异熟 … 阿赖耶识所变根身,器界是引业力所感的总报。
… 异熟生 – 造色大部份是前六识仗第识所变现象界的四大为本质而生起,
是满业力所感的别报。 

二。受蕴 总摄一切有情过去,现在,未来所有诸受。
受 … 领纳之义,是有情对境的感受,是总摄一切有情过,现,未来所有诸受。
受 … 苦:违逆身心,初一接触有逼恼感,即欲舍离,是为苦受。
乐:随顺身心,有安适感,虽境已灭,而心欲与之和合,不欲犹离,是为乐受。
舍:于不顺不违境事,无贪恋,舍离二欲,是为舍受。
蕴 … (忧):忧与苦相近,其不同者,苦通身心,忧为在意。
(喜):喜与乐相近,不同者,乐通身心,乐为在意。

三。想蕴 总摄一切有情过去,现在,未来所有诸想。
意识的概念活动,想谓于境取相,一般人初与境物相接,只见到一些表面,没有抓住它里面的实质,随即有意识进行思维,找出其本质,便用名言作出结论,知道那是一件什么事。

四。行蕴 总摄一切有情过去,现在,未来所有的相应行法及不相应行法。
行:有二义:①造作义,如十二缘起中“行缘识”之行,主要指身,口,意的作业。
②变动义,如说“诸行无常”之行,主要指生灭不停的有为法。(这里的有为法除去色法,心法(因二法别立为蕴),仅以心所有法和不相应行法为其内容。心所有法中,除去“想,受”二心所(因“想,受”二心所别立为蕴),余者为相应行法。)
行 1。偏行:偏与八识相应,入心王所在之入及时,比皆偏有,故名偏行。
“作意”:警心令起,使之识境为性。
“触”:根与境相对时,令心触境为性。
蕴 “思”:身,口,意,造作为性,而以意为主。
2。别境:各别有境而生之心所,故名别境。
“欲”:可爱境事有所希求;
中 “胜解”:于决定境事坚决忍可,毫不犹豫;
“念”:谓曾习境事明记不忘;
相 “定”:谓于所观境事专注不散;
“慧”:谓于定境中事简择分析。
应 3。善法:道德性心理,能自利利他,故名善(共十一种)。
4。根本烦恼六:“烦恼是恶性心理,能自害害他。”
行 5。随烦恼二十:
6。不定心所四:
法 7。不相应行法十四:

二。识蕴 总摄一切有情过去,现在,未来所有八识心法。即心,意,识三所摄八识,阿赖耶识名最胜心,诸法种子之所集积,又名阿陀那识,是执持根身心。“最胜意”,即第七末那识,恒审思量执第八识为我。
“识”即前六转识,有眼,耳,鼻,舌,身,意,以其能了别色,声,香,味,触诸境,故名识。

三。十二处,即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与色,声,香,味,触,法六尘。
⒈ 眼,耳,鼻,舌,身与色,声,香,味,触#色蕴;
⒉ 根即识蕴。
⒊ 法处即摄受,想,行蕴,无表色等及虚空,择灭,非择灭,想受灭,不动,真如六无为法。
法处摄六无为法 ⒈ 虚空:容受诸色的太空。
⒉ 择灭:由智慧简择,灭诸烦恼,即得解脱。
⒊ 非择灭:不由智慧简择,灭诸烦恼,而诸法毕竟清净,无生无灭。
⒋ 不动:远离三灭八患,不为苦乐所动的四禅。
⒌ 想受灭:无所有处想受不行所显真理。
⒍ 真如:我法二空绝对真理,常如不变,远离妄倒。

四。十八界:即六根,六尘及眼,耳,鼻,舌,身,意六识。
此中意识专指第六转识,因第七末那,第八赖耶均已摄入意根。
十八法通名为界者有三义:
①种子义:此十八法皆各由其自种所生;
②任持义:此十八法皆各具有其从缘所生独特自相;
③法界义:此十八法统摄有为无为染净法。

五。总结:薄伽梵为令有情断除三种我执,特说“蕴,处,界”三科。
①说“五蕴法”除有情我执自性;
②说“十二处”令有情断除有受者的我执想;
③说“十八界”令有情观已作业,知是根,境,识三相对和合,其中随离一法都无造作可能,故三者都不是真实的作者。 

综上所述:既然除开五蕴求我自性了不可得,除开六根,六尘,真实的受者了不可得,除开十八界法,真实的作者了不可得,那么,真实的我在哪里呢?依“蕴,处,界”三科而观,则知人我本空,证我空真如,而烦恼障自断,不造有漏业而证得涅槃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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