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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主义-第4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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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① ,即是: 其自身将自身受制于自我蒙骗。因此,首先由之产生的后果 是,做谎骗的人与被谎骗的人是一个同一的人,因此它意含 着,做为欺骗者的自己,在我的能力之内必然知道那事物的 真象,而此真象对于为一个被欺骗者的我而言,是隐瞒的。更 且我必须非常确切知道事物的真象,以便小心地隐藏它—— 而这并非在两个不同的时刻,设若时刻不同,则我们将重蹈 类似双重性的覆辙—— 而是一种同一的投射之合一结构。然 而,如果做为谎骗之条件的双重性被压制了,则谎骗如何还 



    ① 沙特早在Being and Nothingness一书中,就把“对某物之意识”一类 的表词中的“之”放在括弧中,以表示在意识同其所意识之物间没有真正区别。他 提醒我们,意识同知识绝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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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得以维持呢? 
   在这一项困难之外又另加一项困难,这是由整个的意识 半透明性而来的。那将自身受制于自我蒙骗的东西,必然意 识 (到)它的自我蒙骗,因为意识这一存在即是对存在之意 识,因之,在外表上看来我必然处于真诚 (good faith)之 中,至少就我意识到我的自我蒙骗而言是如此。然而,如此 则这整个心理体系就毁灭了。事实上我们必须承认,如果我 处心积虑地、讽嘲性地试图谎骗自己,我必定全然失败;谎 骗退缩,并在我的注意之下瓦解;“我在对自己谎骗”的意识 从后面而来毁灭了它,这种意识,无情地以一种本质条件的 身份,在我的投射行为中安稳地把它自己建构起来。于此,我 们发现到一种消散现象,这现象是仅存于且仅经由它自己的 分化而存在。确实,这些现象是常见的,并且我们会看到在 自我蒙骗之中具有一种“消散”,很明显,它不断在真诚与嘲 讽心理之间摆动;虽然自我蒙骗的存在是非常不可靠,虽然 它属于我们可称之为“应变的”(metastable) ① 心理结构,它 却仍旧表现着自动的与经久的形式。它甚至是极大多数的人 之正常生活现象,一个人可能生活于自我蒙骗—— 这并非意 指他的讽嘲心理或他的真诚不会突然觉醒,而是意含自我蒙 骗是他持续的及特别的生活型态。于是我们的窘态显得达于 极端,因为我们对于自我蒙骗既无法丢弃又不能容纳。 
为逃避这些困难,人们很乐意求助于潜意识。在心理分 析的解释下,譬如说,他们应用检查官(censor,潜在意识压 



① 沙特用语,意谓受役于突然的改变或转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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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力)的假说,设想它是一条分界线,具有关税、护照及通 货管制等等,以便重新建立欺骗者与被欺骗者之双重性。在 此处,本能,或者,如果你喜欢这样说,原始的驱使力,以 及驱使力的诸集合体—— 由我们个人的历史所造成者—— 造 成了实况。它既不真又不假,因为它并非为己(for itself)而 存在。它仅仅是,完完全全如同这一张桌子,它本质上既非 真亦非假,而仅仅是实在的。关于本能方面,我们对它们所 意识到的一些象征,心理分析解释法不把它们认为只是表象, 而认为它们是真实的心理事实。恐惧,遗忘,梦,确实是由 意识中的具体事实而真实存在的,同样,谎骗者的语言与态 度亦是具体的,真实的存在行为型态。患者与这些现象的关 系,同被欺骗者与欺骗的行为之间的关系是一样的。他把这 些现象认作是真实存在之物,并必须解释它们。在欺骗者的 行为之中有一个真象;设若被欺骗者能把这些行为同欺骗者 立足之处重新衔接起来,并同后者的谎骗投射重新衔接起来, 就可以拼对出谎骗行为的整个真象。同样,象征行为中也含 有真象;这个真象就是当心理分析者将象征行为重新衔接于 患者的历史处境,他们所表现的潜意识复合体,以及监察官 的封锁时所发现的东西。如此,患者欺骗自己关于他的行为 的意义,他只去认知行为的具体存在,而不去认知它的真象, 因为他没有能力从一个原始处境与心理结构—— 这两种东西 仍旧是同他隔阂的—— 抽绎出他行为的真象。 
   佛洛依德用本能冲动 (id)与自我 (ego)的区分将心理 整体断分为二。我是自我,但我不是本能冲动。在我同我的 潜在心理关系中,我不拥有特权地位。就以我把我的心理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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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作为有意识的实况加以建立而言,我是我自己的心理现象。 譬如说,我是从书摊上偷这本或那本书的冲动。我是这冲动 的主要部份;我把这种冲动暴露出来,我决心自己手拉着手 同它犯下这一桩偷窃行为。然而,我并不是这些心理事实,因 为我是消极接受它们,并且,关于它们的本源及真意,我不 得不诉诸一些假说—— 正如一个学者,他对于一个处在现象 的本质与本性,要运用臆测。这件偷窃行为,譬如说,我将 之解释为一种直接冲动,是因我所要偷窃的书之价钱、有趣 或稀有而决定的—— 但实际上它却是来自自我惩罚,而自我 惩罚又或多或少同伊底帕斯复合体(Oedipus Complex)有 关。想偷窃,这个冲动包含着一个真象,这真象是唯有用近 似的假说才能触及的。这个真象是否是真象,要看它能解释 多少可意识的心理事实来决定:从更为实用的观点言,也可 以说,以它所能达成的心理医疗之成就来衡量。再者,这种 真象之发现,必须心理分析者的合作,他的身份,是我潜在 驱使力与我有意识的生活之间的中介者(mediator)。这个他 人,是做为这样的人而出现的:他是能够将我潜意识的正与 有意识的反综其合的人。我唯有通过他人的中介才能知道我 自己;这件事的意义乃是我对我的“本能冲动”立于他人的 位置。设若我具有一点心理分析知识,并且设若机会非常良 好,我可以试图分析自己。然而这种试图唯有当我不信任任 何种类的直觉,唯有当我对我的个案从外面应用已经学过的 图式与规格时才能获得成功。然而其结果,不论是由我独自 达成,或由技师协助达到,却永不可能具有直觉所能给予的 确定性;它们所拥有的仅仅是那可能性不断扩张的科学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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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底帕斯复合体,正如同原子理论,只不过是一个“试验理 念”;正如比尔斯 (Pierce)所说,它不能同我们的经验整体 分别(这经验整体是它要认明的),也不能同它可以使我们预 见的结果加以分别。心理分析用之以取代自我蒙骗的是这样 一个理念:“谎骗而不具谎骗者”;它使我了解我何以可以被 谎骗而并未谎骗自己,因为它把我对自己的关系置于他人对 我的关系的同等地位;它用“本能冲动”与“自我”来取代 谎骗者与被骗者之二重性—— 这二重性是谎骗之必要条件。 它把与同存在中的最深结构,“互为主体”(intersubjective), 导入我的主体 (Sub-jectivity)中,然而这一解释能不能满 足我们? 
   对心理分析做更为密切的思考,发现它并不象开始一样 单纯。在同心理分析者的假说之关系中,把“本能冲动”认 做是一种东西,这是不确切的,因为一件东西对于我们对它 所做的臆测是不关心的,然而“本能冲动”却在我们趋近真 象的时候很敏感。佛洛依德事实上报告过,当第一期末尾,医 生趋近真象之际发生抗拒作用。这种抗拒从外面看来是客观 行为:患者显示出敌意,拒绝说话,对于他的梦做虚假的报 告,有时甚至自己完全脱离心理分析治疗的路途。他自己之 中究竟是哪一部分在做这种抗拒?这是一个很微妙的问题。就 以“自我”为有意识的诸事实之整体而言,作这种抗拒的不 可能是“自我”;“自我”不能猜疑到精神医生已经接近目的, 因为它同自己的反应之意义间的关系,完全和医生同意义之 关系一样。至多,自我可以象一个心理分析的见证人一样,可 能依照假说所能解释的主体事实的数量,来对假说之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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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程度认可。更且,这个可靠性对自我而言即使可能接近确 定,但他不可能因之触怒,因为绝大部分的时间,是他以一 种有意识的决心来追求心理分析治疗的。我们难道可以说是 由于心理医生对于患者的日日揭发扰乱了他,以致他想躲避, 而在同时又在自己眼前伪装着希望继续医疗吗?如此则不再 能用潜意识来解释自我蒙骗;因为在这种状况下是完全有意 识的,是完完全全意识到它的矛盾的。然而这种抗拒—— 对 患者而言是秘密而深沉的—— 是来自遥远之处,它的根部正 是深植于心理分析者所企图弄清楚的那事物本身之中。 
   更且,将这种抗拒解释为是从心理分析者所希望弄明白 的复合体而来亦是同样不可能的。如此的复合体不如说是心 理分析者的合作者,因为它想在清晰的意识中表白自己,因 为它愚弄监察官并且想逃脱它的监察。唯一可以安置患者之 抗拒作用的层次是监察官。只有它能了解心理分析者的问题 与揭露之意义—— 当心理分析者或多或少地接近它所压抑的 真正驱使力—— 只有它了解,因为只有它知道被压抑的是什 么东西。 
   如果我们舍弃心理分析的词汇及它的唯物论的神话,我 们就知道,监察官为了运用它的鉴别力,必定知道所压抑的 是什么东西。事实上,如果我们把“压抑乃是许多盲目的力 量之互相间的冲激”这类的比喻放弃,则我们就不得不承认, 监察官必须做选择的工作,而为了选择,又必然知道它在如 此做。不然它如何可能允许合法的冲动通过,如何会允许一 些需要 (如饥渴、睡眠)在清楚的意识中表白出来?我们如 何可以了释它能够松弛它的监视,它甚至会被本能的掩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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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然而仅只辨别出受谴责的驱使力是不够的;它必然同 样了解它们是要被压抑的,而这至少意含着它对它的行为有 所知晓。总之一句话,如果监察官只能分辨出哪些冲动是需 被压抑的,却不意识到对它们的分辨,这如何可能呢?我们 如何想象一个知的行为,而它自身对自己的知是不知的呢?知 就是知道自己知,艾伦(Alain)曾如此说。让我们更进一步: 一切知皆是对于知之意识。因此,患者的抗拒,意含着监察 官对它所压抑的东西有所认知,意含着对心理分析者的问题 所导向的目的有所了解,并且意含着一种综合行为,由此行 为它可以对它所压抑的复合体之真象以及指向它的心理分析 假说加以比较。这些不同的作用逆转来又意含着这个监察官 是意识(到)自身。然而监察官的自我意识是何种型态呢?它 必然是意识到驱使力被压抑之意识,然而它之如此意识它只 是为了不意识它。如果监察官不是在自我蒙骗又能如何解释 呢? 
   心理分析未曾为我们获得任何东西,因为为了克服自我 蒙骗,它在潜意识与意识之间建立了一个自动的自我蒙骗意 识。建立一种真正的双重性甚至三重性(Es,Ich,Ueberich, 三者通过监察官来表现它们自己),这种努力,到最后仅变成 了有名无实的术语。对自己隐瞒某些事物,这一反身观念,其 本质中即意含着一个同一的心理机构,结果,也就意含着这 同一心理机构中有着双重行为,一方面是意图将隐藏之物指 出,另一方面却又压抑它,伪装它。这两种行为互为表里;这 即是说,在它的存在之中包含着对方的存在。以监察官为假 说,来区分意识与潜意识,心理分析并未能分解前述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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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层次,因为力比多 (libido)是一种盲目的欲求,它要求 有意识的表现,而有意识的现象又是一种消极的、经过伪装 而后表现出来的结果。心理分析学所做的,仅是把压抑和吸 收的双重行为安置在监察官这一关卡上。更且,关于全体现 象之统一 (对驱使力之压抑,它伪装自己,并以象征的形象 “通过”),以及在其不同层次之间建立符合理解的关连,问题 仍然存在。被压抑的驱使力之伪装它自己必然包括着以下的 意义:1.意识到被压抑,2.意识到它之所以被驳回是因为 它是它自己的样子,3.伪装投射。这种使驱使力本身被伪装 的装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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