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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金艳惊恐的眼神如同面对饿狼的小鹿,她又羞又怕,在极度的恐惧中,她仍然不忘挺身挡住意欲侵害尹秋月的孙铁柱,她顺手拿起放在床头柜上的水果刀,胡乱比画着阻止扑过来的孙铁柱。孙铁柱躲闪不及胳膊上挨了一刀,他惨叫了一声,又狠狠地踢了吴金艳一脚,然后捂着胳膊从门口窜了出去。
这时,站在门边的李光军见事情不妙,从窗下的柜子上抄起一把重约一斤的银灰色的铁锁,冲进门来向吴金艳身上砸来,接着又抄起酒瓶子狠狠地砸向吴金艳。这时候,挡在尹秋月面前的吴金艳手上还拿着刀,慌乱中,吴金艳下意识地闭上眼举手向李光军刺了出去,不料正好刺中了李光军的左胸。李光军当即捂住胸口软软地倒在了地上,他的身下马上渗出了殷红的鲜血。
当孙铁柱听到李光军的叫声再次冲进门时,只看见满含眼泪的吴金艳拿着刀,站在那里瑟瑟发抖。而李光军已经趴在地上不能再说话了。
吴金艳见李光军倒下了,马上跑出宿舍给饭店经理打电话,汇报了刚刚发生的情况。与此同时,孙铁柱见出了人命,连忙打电话报了警。同时,孙铁柱他们把李光军送到当地的部队医院救治,但为时已晚,李光军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当日凌晨4时30分,公安机关在案发地点将吴金艳抓获归案。被警察带走后,吴金艳非常害怕,她并不知道李光军已经死亡,她小心地问警察自己能被判几年?会不会判死刑?一个好心的警察告诉吴金艳,她这种情况属于正当防卫,应该没什么大事。只有小学三年级文化的吴金艳对法律常识一窍不通,根本不知道什么叫“正当防卫”,听后依然惊魂未定,不知道自己会怎么样。直到检察院来人提审吴金艳时,她才得知李光军已因失血过多而死亡。知道这个消息后,吴金艳痛哭了一场。
在看守所里,无助的吴金艳在心理上备受折磨,杀人、犯罪、死刑、赔偿,这些她从来也没有想过会发生在自己身上的问题始终充斥着她的脑海,每天她都在惊恐中度日。吴金艳刚进看守所时非常害怕,因为她听说那里面的人会打人,家里送的东西也都会被扣下。吴金艳后来对记者说看守所真的和她以前想的不一样。那里有一位姓郭的管教对她非常好,经常询问她的情况并且还安慰她,给她讲法律常识,告诉她要说实话。
2003年10月8日,海淀警方向海淀检察院提请逮捕吴金艳。10月15日,吴金艳被正式逮捕。检察机关认为,李光军拿铁锁欲击打吴金艳是为了制止孙铁柱和吴金艳之间的争斗,且其行为没有达到严重危及吴金艳等人的人身安全的程度,且危害后果尚未发生,故吴金艳持刀扎李光军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吴金艳无视国法,因琐事故意伤害公民身体健康,且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请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2款之规定,对被告人吴金艳定罪量刑。而李光军的父母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要求吴金艳赔偿丧葬费、抚养费、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币22。7万元。
第五章:卖身救女;母女双双坠入烟花巷(3)
自从女儿离开家后,于晓莉就鲜有音讯,于秀丽不停打听女儿的下落,而于晓莉只是偶尔打个电话报报平安便无消息,让于秀丽十分挂念。直到2002年冬天,当满面病容的于晓莉站在于秀丽面前的时候,她又惊又喜。
但是于秀丽很快就高兴不起来了,当她得知女儿因为流产不当导致严重的后遗症时,于秀丽急忙追问于晓莉孩子的父亲是谁,于晓莉支支吾吾半天,终于拖不过去了才小声说道:“我也不知道是谁的。”于秀丽差点晕了过去,久经沙场的于秀丽从于晓莉的状况已经猜出了几分。
其实于晓莉这几年一直在广州深圳一带当小姐卖淫,甚至还经常和朋友跑到澳门卖淫。2002年9月,于晓莉陪一个老板去了一趟澳门后,突然发现自己怀孕了,当她找到这个老板要个说法时,老板坚决否认是自己的,不但不认账还把她羞辱了一番。于晓莉只好自己找了一个私人小诊所把孩子打掉了,但是手术后却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不但不能再冒险卖淫,而且需要大量的金钱来治病。万般无奈之下,孤苦伶仃的于晓莉只好回到母亲身边。
爱女心切的于秀丽带着于晓莉四处求医,医生告诉于秀丽于晓莉的病很严重,需要慢慢调理。为了治疗于晓莉的病,于秀丽几乎花光了自己这些年的积蓄。虽然于晓莉的身体状况没有明显的好转,但是病还得继续治。巨额的医药费让于秀丽入不敷出,能借的都借了,万般无奈之下,于秀丽只好重操旧业来到吉林市的一家洗浴中心当小姐,赚钱为女儿治病。对此,鲁连声也只有睁只眼闭只眼,没有任何干涉。
于秀丽曾经当过夜总会的老板,对于当“妈咪”早已是轻车熟路,很快就在吉林市的圈子里有了一定的名气,有不少女孩子都找到于秀丽在她手底干活。于秀丽决定把生意做大,赚更多的钱,彻底治好女儿的病。她把下一个做生意的目的地选在了北京。
2003年5月,于秀丽带着女儿和手下几个“姐妹”,雄心勃勃地到京城淘金,这其中还有一个是于秀丽的表妹。
但到北京后,于秀丽才发现北京的生意并不比吉林好做到哪里去。40岁的她已经年老色衰,而她带的几个卖淫女也都不是上等货色,进不了高档夜总会等赚钱多的地方,只好选择城乡结合部当“站街女”。初来乍到的于秀丽摸不清楚北京的规矩,一时间很难打开局面。后来经人介绍,于秀丽认识了一个叫金哥的鸡头。金哥见到风韵犹存的于秀丽后,顿生怜香惜玉之情,不仅把于秀丽及她手下的几个小姐全盘接收,而且还“召幸”了于秀丽几次。当然,在日后的皮肉生意中,他对于秀丽是特别“照顾”的,不但免了于秀丽每月1800元的保护费,还让她当上了管理4个小姐的“鸡头”。
在金哥的带领下,于秀丽才真正做起了在北京的生意。于秀丽管理着自己手下的4个小姐,她们每月向金哥交1800元钱,其中1500元是份儿钱,300元是保护费。金哥则派打手替她们看场子保护她们的安全,每月给打手开工资。其中,打手中的宋来宝和于秀丽手下的小姐何春芳是一对将要结婚的恋人。
金哥手下的这些打手都是亡命之徒,其中最为凶狠的是何春芳的男友宋来宝。2003年6月的一天夜里,宋来宝的一个同伙跑到他住处对他说一个叫“小叶子”的卖淫女出了点事儿,一个嫖客玩完“小叶子”后还虐待了她,让他们一起过去看看。宋来宝立即伙同4人一同打车到了北京市朝阳区一居民区内,在“小叶子”的带领下来到崔某的家中,手持木棍、砍刀对崔某进行殴打,抢走人民币3万元及诺基亚手机、皮带、香烟等物,并将崔某双手反绑在暖气片上。
在城乡结合部的卖淫团伙中,不同的“鸡头”都有各自的地盘,不同团伙之间常常为争夺地盘而大打出手。2003年9月,于秀丽和她的卖淫团伙和一个湖北团伙争夺在清河的卖淫地盘,金哥等人先去找湖北人“谈判”,叫他们把地盘让出来,过几天来人接收。可是几天后那些湖北人并没走,还纠集了一帮人准备动武。9月23日晚上,于秀丽伙同金哥纠集的宋来宝等20多名打手到清河小营,他们各自抄家伙冲进胡同,湖北人闻声而逃,他们却将出来遛弯儿的3名无辜群众殴打致伤,并砸坏了停在附近的面包车。
第五章:卖身救女;母女双双坠入烟花巷(4)
于秀丽起初带着这些小姐在昌平、朝阳一带流动卖淫。2003年9月,于秀丽他们赶走湖北卖淫团伙后,在清河某小区租了三间临街小平房,有了固定的卖淫场所。于秀丽不但管理这些小姐,自己也亲自上阵卖淫赚钱。有时候于晓莉见于秀丽又当“鸡头”又接客,太辛苦,她提出自己也想接客赚钱,但每次都被于秀丽阻止了。
对于女儿卖淫落下后遗症,于秀丽非常痛心,她曾经哭泣着哀求女儿远离色情场所,然而,于秀丽并没有别的生活来源,她只好重新踏上“堕落”之旅,带着女儿靠卖淫赚钱,而女儿也并没有从母亲的一声声哀求中悔改。想着自己母女的境况,于秀丽经常躲在角落里哭泣。她不知道,这样的苦难和耻辱的生活什么时候是尽头。
如果没有出现人命案,于秀丽和于晓莉这对患难母女的生活,也可能在皮肉生涯中继续浑浑噩噩下去。
2003年10月21日下午,于秀丽和于晓莉在租住的房间里休息,何春芳与其他几个小姐打扮得花枝招展在清河的租房门口站街招揽嫖客。这时候,刚和朋友喝完酒的外地来京打工人员陈某走了过来,何春芳立即上前热情招呼,陈某在几个人身边转了一圈后停在了何春芳旁边。
何春芳扭动着腰肢说:“大哥,玩玩吧,保你舒服!”
熟悉“行情”的陈某色迷迷地向何春芳伸出5个指头:“50?”
“行。”两人一拍即合。何春芳点点头便将陈某迎入身后的房间。陈某一进屋就开始对何春芳动手动脚,何春芳见他喝得有点多了,担心他事后不给钱自己会吃亏,便要求陈某先付钱。陈某当然不同意,借着酒劲猛地向何春芳扑了过去。何春芳一边躲闪着,一边大声喊叫着;“来人啊,快来人啊!”
这时何春芳的男友宋来宝和其他4名在屋外当保镖的男子闻声而来,闯进屋后不问青红皂白一把抓住陈某一顿好打,并让他拿20块钱走人。但陈某不想拿钱,并与宋来宝争辩起来。宋来宝一气之下让手下去拿镐头来,陈某一听连忙逃到屋外,宋来宝等3人各拿一把镐头朝陈某的头部、身上一顿乱打,导致陈某重度颅脑损伤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打死陈某后宋来宝等人扬长而去,他们以为陈某只是晕了过去。后来得知人死了,这才慌张起来,连忙找到于秀丽想办法。于秀丽知道这件事后也慌了神,众人商量着去外地躲一躲。宋来宝和何春芳逃到了东北,其他的人则跟着于秀丽和于晓莉母女逃往天津、山东、江苏等地。
2003年11月17日,于秀丽等9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被警方逮捕。2004年10月24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4年12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宋来宝无期徒刑;以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判处于秀丽有期徒刑17年;以窝藏罪判处于晓莉有期徒刑3年。
于晓莉在法庭上接受宣判时,当听到自己仅仅被判3年有期徒刑时,一直歪着头的她表现出少有的轻松和欣喜,而站在她前面的母亲听到自己17年刑罚时也一脸漠然。庄严的法律并没有给这对母女带来心灵上真正的震撼。
母女双双堕入烟花,这种令人不可理喻的现象之所以出现,更深层的原因在哪里?对此,本案审判长王坚指出,这是社会上“笑贫不笑娼”的观念在作祟,在封建时代这种观念曾经风行一时,当今由于贫富存在差距,受物质诱惑的刺激,这种观念又沉渣泛起。这是对社会道德底线的冲击,反映出在部分人群中伦理道德观念的沦丧。因此,加强公民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观念势在必行。
第一章:接力杀婿;畸形父爱毁掉两个家(1)
2004年11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震惊京城的“接力杀婿”案,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刘井瑞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刘文秀有期徒刑12年。
2004年5月25日晚,26岁的刘文秀挥刀将自己的丈夫赵朝贵砍成重伤,赵朝贵被送入医院伤势刚刚得到控制,却被乱刀砍死在病房里。凶手杀人后报警自首,出人意料的是,杀人凶手刘井瑞竟然是赵朝贵的岳父。更令人震惊的是,导致了这起血案的正是刘井瑞为女儿包揽一切的畸形父爱。
刘文秀出生以后,父母就为她设计好了一切,养成了她不善于动脑子的习惯。刘文秀家境富裕,父母对她呵护有加,从小没受什么苦。她是一个本分听话的孩子,虽然没有什么主见,但也从不多言多语自作主张,一切都由父母给她做主。到了21岁,刘文秀已经出落成一个标致的大姑娘,婚事又摆在她的父母面前。
刘文秀的籍贯是河北省涿州市,但她的家紧靠北京市房山区,生活环境也完全是北京方式,所以当地人更多把自己当作北京人。父亲刘井瑞是个精明人,他有一手编筐的绝活,在当地很有名气,后来刘井瑞利用自己的名气做起销售柳编产品的生意。他苦心经营创下一份令人羡慕的家业。因为没有儿子,刘井瑞特别希望有一个女儿能留在自己的身边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