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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帝深知,地方官吏填补亏空的办法,也不外乎苛派民间而已,这是他们惟一精通的理财之道,故此特别强调不得苛派民间。他下了一道谕旨说,在康熙朝,就曾有人提出请加火耗以弥补亏空。先帝未允,如今火耗更不允许增加。
根据以往的惯例,被革职的官员仍然留任以弥补亏空。雍正帝认为,让这些官员留任催追,必然贻累百姓,因为赔款“不取之于民,将从何出”?官员之间更互相包庇,他们只会以新的贪污受贿来填补旧项,故不许其复留原任。
在雍正五年(1727年),发生了一起人们十分熟悉的抄家事件,曹雪芹的家被查抄。
曹氏是皇家世代家奴,曹雪芹的曾祖父曹玺,是康熙帝的奶妈的丈夫。曹玺于康熙二年(1663年)出任江宁织造,他的任务就是监督制造和采购宫中使用的丝绸织物,直接受宫中内务府管理。江宁织造局在南京,苏州和杭州还有两个织造局。他们虽然官品不高,但是在地方上颇有权势。曹玺死后由他的长子曹寅承袭其职务。曹寅与康熙帝关系密切,小时候曾陪伴皇帝读书,因此受到皇帝重用,委派为两淮巡盐御史。两淮巡盐御史是个肥缺,中央和地方官吏一有机会就狠狠勒索他一顿。康熙帝每次南巡,他都远出接驾,很受皇帝赏识。皇帝有时就住在江南织造署。每次接驾,“把银子花得像淌海水似的”(《红楼梦》语),又没处去报销,亏空之大可想而知,曹寅报告皇帝,他历年亏空有190万两,康熙帝让他设法弥补,他生前没能补完。
曹寅死后,他的儿子曹颙仍然承袭他的职务,但是亏空也仍然没有补上,曹颙死后,他的兄弟曹常常受到雍正帝的训斥。到他这一代,曹家与皇帝的关系已经疏远了。更由于他与废太子的关系密切,犯了雍正帝的忌讳。现在,雍正帝对他可不客气了,雍正帝先是让允祥“照看”他,以后,山东巡抚塞楞额参奏江南三织造扰累驿站,正巧今年是曹负责解运,他的亏空迟迟不能弥补,已经使皇帝不快,如今又骚扰驿站,皇帝一贯禁止官员骚扰驿站,一怒之下命令两江总督范时绎查封曹的家产。查抄的结果,只没收了几万两银子,雍正帝以为他把家产都转移了。因此曹家的亲戚,苏州织造李熙的家也被查抄,搞得曹、李两家彻底破产。曹家迁到北京,再迁到西山。雍正帝大搞抄家的副产品,使得中国产生了一部杰出的小说《红楼梦》,曹家如果不败落,曹雪芹也许就写不出《红楼梦》了。曹雪芹就在“举家食粥”的窘况之中,才写出了不朽名著《红楼梦》。当今国内力争诺贝尔文学奖的诸位先生们,不知是否能从当中受到一点有益的启发?当然这是题外话了。
有些官员亏空数额巨大,无法弥补,在那“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时代,也无处可以潜逃,就畏罪自杀了。他们以为只要自己一死,事情就算了结,不会再抄家了,贪污的财产就可以传给子孙。然而雍正帝却加重处罚这种人,继续向他们的家属追赔赃款,决不轻饶。
虽然被揭发和抄家的赃官不少,但是仍然有大部分亏空无人可赔。因为这些亏空全是多年积累下来的,已经搞不清楚该由谁来赔偿了——如果真要搞清楚的话,恐怕就没有几个人能做官了。所以大部分亏空的赔偿都不可能落实到个人头上。凡被人举报告发者就被革职抄家,算他们倒霉。可是地方上被纠参的官吏过多,官员频繁改换,也于统治集团不利,因此必须采取一项既可以充实国库,又不加重百姓的负担的新措施。
诺敏、高成龄首倡养廉银制度
皇帝最可怕的敌人就是身边的大臣和地方官吏。过去,人们强调阶级矛盾是社会的主要矛盾,其实不然,君臣矛盾才是主要的社会矛盾。最难解决的社会矛盾是君臣权力之争。国家最高层领导的任何一种活动,都会严重影响到全国。比如,朱元璋取消宰相就严重影响了中国的历史进程。君臣矛盾最基本的内容,就是财富分配的矛盾。皇帝是全国财富的分配者,中央大臣和地方官吏是财富的掠夺者。雍正帝在《御制朋党论》中说,反对他亲理琐事的人都是朋党中人,他们想方设法蒙蔽君主,担心当今君主英明洞察,不利于他们谋取个人私利。官员的财富由分配所得太有限,掠夺则无尽无休。社会财富在国家、官吏、商人、平民诸方面分配,用什么调节?当然不是市场经济的杠杆,而是权力的杠杆。官员贪污首先危害到老百姓,最终则危害国家。君主存在的理由之一就是压制官员的贪污行为。这个问题永远没有妥善的解决办法,只有相对的平衡。搞得好,国家就兴盛,搞不好就亡国。
雍正二年(1724年),七月里的一个深夜,忙碌了一天的雍正帝很有些疲倦了,每当疲倦之时,他便以静坐来恢复精力。静坐之后即感觉精神清爽,他又翻出白天刚刚收到的一封奏折来批阅,这篇奏折他已经看过三四遍了,是山西布政使高成龄所上关于整顿地方耗羡的建议的奏折。奏请把山西全省的耗羡全部题解归公,同时发给官吏养廉银,地方各级衙署发给办公费。上个月,山西巡抚诺敏已经上了一个请求耗羡归公的折子。诺敏、高成龄的奏折当中反映了山西耗羡问题的严重,就全国来说,各省的情形都差不多,这也是他登基以来冥思苦想而理不出头绪的一个问题。
雍正帝回忆起几年前,年羹尧和陕西巡抚噶什图就曾上疏,奏请将耗羡酌留,以便各官用度,其余则捐出以弥补亏空。这是针对当时吏治腐败,贪污风气盛行而提出的一项改革建议,想以此来减少地方官中饱私囊的现象。可是皇考圣祖不愿担当加赋的恶名,没有同意,批谕: “朕谓此事大有关系,断不可行。定例私派之罪甚重,火耗一项,特以州县官用度不敷,故于正项之外,量加些微,原是私事。朕曾喻陈瑸云: ‘加一火耗,似尚可宽容。’陈瑸奏云: ‘此乃圣恩宽大,但不可明谕许其加添。’朕思其言,深为有理,今陕西参出亏空太多,不得已而为此举。他们虽然是密奏,朕若是批发,竟视为奏准之事。加派之名,朕岂受乎?”故而此事罢论。康熙帝以为地方官吏只是“量加些微”,而不知实际情况是火耗没有一定之规,没有硬性的标准,反而便于吏役大收特收。这是康熙帝失误之处。
雍正帝又想到,去年湖广总督杨宗仁也提出了耗羡部分归公的建议。杨宗仁奏称: 地方上的公事开销,都是地方官勒派百姓供应,不如令州县官在原有的耗羡银内,拨出二成交到布政司库房,以充一切公事之费,此外私毫不许再加派捐。雍正帝甚表赞同,批道: “所言全是,一无瑕疵,勉之。”
现在诺敏的奏章又提出山西省改革的具体方案: 将全省耗羡银约50万两,悉数上交布政司库,然后从中拨出30万两作为办公用费以及各官养廉之用。20万两可作为弥补无着亏空之用。诺敏任山西巡抚之前,在户部供职多年,一向被同僚称为对财政“稽核有法”(用今人的话来说,叫做“懂经济”),这笔账还是算得很精的: 与其暗中收送陋规钱,何如公开给与养廉银?再以耗羡把多年的亏空补上。诺敏此议真是通权达变,于国计民生均有裨益,可将这事交九卿会议商讨,如行得通,全国各省都照此办理,官场贪风数年之内当熄灭矣。想到此,雍正帝感到十分欣慰。
为什么把这项开销称之为“养廉银”?要搞清楚它,有一些职官薪俸制度和官场钱权交易的基本情况,在这里必须费些笔墨来说明一下。
清朝沿用明制,实行职官底薪制,官吏正规的俸禄是非常之少的: 官级正一品,年俸180两;官级正二品,年俸155两;官级正三品,年俸130两;官级正四品,年俸105两;官级正五品,年俸80两;官级正六品,年俸60两;官级正七品,年俸45两;官级正八品,年俸40两;官级正九品,年俸33两。另有俸米若干石。对于他们来说,这些钱粮实在太少了,既不能养家糊口,也不敷日常费用,连骑马坐轿都不够开销(无怪乎清官如于成龙者,出远门时常常骑一头毛驴)。
中央大员和地方督抚大吏,往往家中人口众多,日常开支浩繁(所以像于成龙、汤斌一类的清官,在外任职时,总是不带家属或少带家属,不雇佣人或少雇佣人,多用家人办事,以节约开支),180两银子的年俸,有时还不够官吏们一天的开销。不可思议的是,连办公费也要从正印官那少得可怜的年俸里开销,因此他们必然要以种种方式去弄钱。而最方便、最有效的方法当然就是以权易钱,借办公事之便,向下级官衙勒索陋规,下级再向下级索求,一直压到县衙一级。为了应付陋规,县官役吏势必向百姓勒索耗羡。
何谓“耗羡”?古代官府向百姓收税,大多为粟米、布丝等实物,这些东西都由百姓自行运送到官府。明代实行一条鞭法以银两代替实物,于是在正税之外还增加了“耗羡”,又叫“羡余”,是一种附加税,用来补正税之不足。因为征税这项工作有许多的开销,如手续费、杂费以及保管解运费等等,这些开销都要由纳税人承担,所以要额外的多收一些。官吏征收之后不必把多余耗羡上缴,可以留作办公费用。
耗羡之中“火耗”所占比例最大,州县官从百姓手中征收来的地丁钱粮,大都是成色不等的散碎银两。而解到藩库的银子必须是重量相等,成色一致的银锭。因此州县官就要将征收来的碎银重新熔铸,税银在熔铸过程中的损耗,称之为“熔销折耗”,为此,税吏要向老百姓额外多收一些来补偿耗蚀。正常比例应是所收正税的十分之一,称“加一耗”,或者十分之二也不为过。朝廷并没有硬性规定一个统一的火耗率,地方官吏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决定。
正因为火耗的征收多寡,没个准谱,地方官吏往往狂征滥派,无法无天。正如康熙朝监察御史李发甲所说: “每岁民间正项钱粮一两,有派至三两、四两、五六两以至十两的。而于朝廷正供之外,辄加至三倍、四倍、五六倍以至十倍不止,致使百姓不苦于正额之有定,而苦于杂派之无穷。”
康熙朝另一位大臣赵申乔也曾经指出:
惟横征私派之弊,其祸尤烈!如收解钱粮,私加羡余火耗,解费杂徭,每浮算额数,以致公私一切费用皆取给于里民。若日用之米蔬供应,新任官吏之器具案衣,衙署之兴修盖造,宴会之席面酒肴,上司之铺设供奉,使客之小饭下程,提事之打发差钱,戚友之抽丰供给,节序之贺庆礼仪,衙役之帮贴工食,簿书之纸札心红,水陆之人夫答应,官马之喂养走差,以及保甲牌籍、刊刷邮单、报查灾荒、编审丈量等项,皆有使费陋规,难以详细枚举。总之,无事不私派民间,无项不苛敛百姓,而且用一派十,用十派千,以饱赃官婪蠹之贪腹,嗟嗟小民,膏血有几,而能满足此漏卮巨壑哉!
康熙帝认为,耗羡的问题由来已久,向来是地方官私征私用,是地方上的私事,应该给地方上这种自主权,还是不管为好。既然皇帝找不出办法治理积弊,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于是就造成了地方官吏私征滥派,没有限制和约束的现象,康熙帝虽然知道百姓疾苦,但也无可奈何。
雍正帝于元年元旦谕告地方官文告中说: “今钱粮火耗,日渐加增,重者每两加至四五钱,民脂民膏,何堪酷剥,至州县差徭,巧立名色,恣其苛派,竭小民衣食之资,供官司奴隶之用。”其实,一两正赋加四五钱火耗不算多,超过正赋数倍之多的事情他也许不知道,他所了解的情况是经过淡化的。不过,比起那些假装不知下情,而真不懂经济的统治者,他还算是明察。
现在诺敏提出,要求将山西各州县全年所得的耗羡银,全部上交布政司,一部分用做抵补前任所留无着亏空,一部分分给各官用做养廉银,补助官吏的生活和办公费用,以此来代替陋规钱,使他们保持廉洁。
以耗羡弥补亏空,以耗羡代替陋规,这是一个现实主义的办法, 既可以纠正历史遗案,又能够防范新的弊端。耗羡归公,把地方官吏暗中无节制的苛取,变成国家公开的有限量的征收,财政透明化,不能说不是一个进步。雍正帝说: 实行养廉银制度的好处是“上不误公,下不累民,无偏多偏少之弊,无苛索横征之扰,实在是通权达变之善策。”
雍正二年(1724年),河南巡抚石文焯,上了一封奏折,称该省共有耗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