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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篇-论君主或国家的收人-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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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并且要略高于那税额,因为垫支此税的商人,一股定要收回这项垫支,外加由此应得的利润。因此,这种必需品税,必定使劳动工资,按此等必需品价格升涨的比例而提高。
  这一来,对生活必需品课税,和对劳动工资直接课税,其所生影响恰恰相同。劳动者虽由自己手中支出此税,但至少就相当长期说,他甚至连垫支也说不上。那种税,最终总是通过增加的工资而由其直接雇主垫还给他。那雇主如系制造业者,他将把这增加的工资,连同一定的增加利润,转嫁到货物价格上,所以,此税最后的支付,以及这增加利润的支付,将由消费者负担。那雇主如系农业者,则此等支付,将由地主负担。
  对所谓奢侈品课税,甚至对贫穷者奢侈品课税,则又当别论,课税品价格的腾贵,并不一定会惹起劳动工资的增高。例如,香烟虽同为富者贫者的奢侈品,但对这奢侈品课税,不致提高劳动工资。香烟税在英格兰达原价三倍,在法国达原价十五倍,税率虽高如此,但劳动工资。似不曾因此受到影响。茶及砂糖,在英格兰,在荷兰,已成为最低阶级人民的奢侈品了;巧克力糖,在西班牙亦然。对此等奢侈品课税,与对香烟课税同,也没有影响工资。对各种酒类所课的税,并无人设想其对劳动工资,有何影响。浓啤酒每桶征附加税三先令,以致黑麦酒价格陡增,然伦敦普通工人工资,并未因此提高。在此附加税未课以前,他们每日工资,约为十八便士、二十便士,而现在所得,亦没有加多。
  这类商品的高价,不一定会减少下等阶级人民养育家庭的能力。对于朴实勤劳的贫民来说,对这些商品课税,其作用有似取缔奢侈的法令,这种课税会使他们俭用或完全克制不用那些他们已不再能轻易就买得起的奢侈品。由于这种强制节约的结果,他们养家的能力,不但不因此税而减,而且往往会因此税而增。一般地说,养活大家庭及供给有用劳动的需要的,主要都是这些朴实勤劳的贫民。固然,一切贫民,并不都是朴实勤劳的;那些放肆的、胡行的,在奢侈品价格腾贵以后,会依然象以前一样使用,至于放纵行为将如何使其家族困难在所不顾。但象这样胡行的人,能养育大家庭的少;他们的儿童,大概都由照料不周、处理不善及食物缺乏与不卫生而夭亡了。即使儿童身体健壮,能忍受其双亲不当行为所加于他们的痛苦而活下去,但两亲不当行为的榜样,通常亦会败坏此儿童的德行。这些儿童长大了,不但不能以其勤劳贡献社会,而且会成为社会伤风败俗的害物。所以,贫民奢侈品价格的腾贵,虽或不免多少增加这种胡乱家庭的困苦,从而多少减低其养家的能力,但不会大大减少一国有用的人口。
  必需品的平均价格,不论腾贵多少,如果劳动工资不相应地增加起来,那必然会多少减低贫民养家的能力,从而减低其供给有用劳动需要的能力,不管那需要情况如何,是增加,是不增不减,或是减少,就是说。是要求人口增加,不增不减,或减少。
  对奢侈品课税,除这商品本身的价格外,其他任何商品的价格,都不会因此增高。对必需品课税,因其提高劳动工资,必然会提高一切制造品的价格,从而减少它们贩卖与消费的范围。奢侈品税,最终是由课税品的消费者无所取偿地支付的,它们是不分彼此地落在土地地租、资本利润及劳动工资等收入上。必需品税,在它们影响贫民的限度内,最终有一部分是由地主以减少地租的方式为其支付,另一部分是从提高制造品价格由富有的消费者或地主或其他的人为其支付。他们且往往要另付一个相当大的额外数额。真为生活所必需,而且是为贫民消费的制造品,例如,粗制毛织物等,其价格的腾贵,必然要由提高工资,使贫民得到补偿。中等及上等阶级人民,如真能了解他们自身的利益,他们就应该一直反对生活必需品税,反对劳动工资直接税。这两者最后的支付,全都要落在他们身上,而且总还附加一个相当大的额外负担。尤其是地主,他的负担最重,他对于此等税,常以两重资格支付:一是以地主资格,出于减少地租的形式;一是以消费者的资格,出于增加费用的形式。马太·德克尔,关于生活必需品税的观察,是十分正当的。他认为,某种税转嫁到某种商品的价格上的,有时竟重复累积四次或五次。比如,就皮革价格说,你不但要支付你自己所穿的鞋所用的皮革的税,并须支付鞋匠及制革匠所穿的鞋所用的皮革的税的一部分;而且这些工匠在为你服务期间所消费的盐、肥皂及蜡烛等的税,乃至制盐者、制肥皂者、制蜡烛者,在他们工作期间所消费的皮革的税,都须由你付出。
  英国对生活必需品所课的税,主要是加在刚才说过的那四种商品——盐、皮革、肥皂及蜡烛。
  盐为最普遍而且最古的课税对象。罗马曾对盐课税,我相信,现在欧洲各地,无不实行盐税。一个人每年消费的盐量极少,并且,此少量的盐,还可零用零购。因此,盐说虽再重,似乎在人们看来,没有人会因此感到怎样难堪。英格兰的盐税,每蒲式耳三先令四便士,约三倍其原价。在其他各国,此说还更高。皮革是一种真正的必需品。亚麻布的使用,使肥皂也成为必需品了。在冬夜较长的国家,蜡烛为各行各业的必要工具。英国皮革税和肥皂税,都是每磅三便士半。蜡烛则为每磅一便士。就皮革的原价说,皮革税约达百分之八或百分之十;就肥皂的原价说,肥皂税约达百分之二十或二十五;就蜡烛的原价说,蜡烛税约达百分之十四或十五。这种种税,虽较盐税为轻,但仍是极重的。这四种商品既都是真正的必需品,如此的重税,势必多少增加那朴实勤劳贫民的费用,从而多少提高他们劳动的工资。
  在英国冬季这样非常寒冷的国家,燃料一项,不独就烹调食物说,即就在户内工作的各种劳动者生活上的快适说,严格地讲,亦算是这个季节的必需品。在一切燃料中,煤是最低廉的。燃料价格对于劳动价格影响是这样的重要,使得英国所有主要制造业,都局限在产煤区域;在其他区域,由于这必需品的昂贵,它们就难得象这样便宜作业了。此外,有些制造业,如玻璃、铁及一切其他金属工业,常以煤为其职业上的必要手段。假者奖励金在某种场合,能够说是合理的,那么,对于把煤由国内产煤丰饶地带运往缺乏地带的运输,加以奖励,那就恐怕说得上是合理的了。然而立法机构不但不加奖励,却对沿海岸运输的煤,一吨课税三先令三便士。此就多数种类的煤说,已为出矿价格百分之六十以上。由陆运或由内河航运的煤,则一律免税。煤价自然低廉的地方,可以无税地消费,煤价自然昂贵的地方,却反而要负担重税。
  这类税,虽然提高生活必需品价格,从而提高劳动价格,但对于政府,却提供了一项不容易由其他方法得到的大宗收入。因此,继续实行这类税,实有相当理由。谷物输出奖励金,在实际农耕状态下,有提高此必需品价格的趋势,所以必然要生出上述那一切恶果。可是,它对于政府,不但无收入可图,而且往往要支出一笔大的费用。对外国谷物输入所课的重税,在一般丰收年度,实等于禁止其进口。对活牲畜及盐腌食品输人的绝对禁止,是在法律的平常状态下实行的,现因此等物品缺乏,这条法律乃暂时停止适用于爱尔兰及英国殖民地的产品。这些规定,都有必需品税所有的一切恶果,而对政府却无收入可言。要废止这些规定,只要使大众确信这些规定所由设立的制度的无益就够了,似乎不必要采取其他手段。
  对生活必需品所课的税,和英国比较,其他许多国家要高得多。许多国家,对磨坊研磨的麦粉及粗粉有税,对火炉上烘烤的面包有税。在荷兰,都市所消费面包的价格,据推测因此税增加了一倍。住在乡村的人,则有代替此税一部分的他种税,即根据假定每个人消费的面包的种类,每年各课税若干。例如,消费小麦面包的人,税三盾十五斯泰弗,约合六先令九便士半。这种税,以及同类其他若干税,据说,已由提高劳动价格而使荷兰大部分制造业归于荒废了。在米兰公园,在热那亚各州,在摩登那公国,在帕马、普拉逊蒂阿、瓜斯塔拉各公园,乃至在教皇领地,同类的税亦可见到,不过没有那样繁重罢了。法国有一位略有声名的著者,曾提议改革该国财政,以这最有破坏性的税,去代替其他各税的大部分。正如西西罗所说,“那怕是顶荒谬绝伦的事,有时亦会有若干哲学家主张”。
  家畜肉税比这些面包税,还要实行得普通。固然,家畜肉在各地是否为生活必需品,可有怀疑余地。但据经验,有米麦及其他菜蔬,再辅以牛奶、干酪、牛油——弄不到牛油,则代以酥油——即无家畜肉,亦可提供最丰盛、最卫生、最营养、最增长精神的食物。许多地方,为着维持体面,要求人人穿一件麻衬衫,穿一双皮鞋,但却没有一个地方要求人吃家畜肉。
  消费品,不论是必需品或是奢侈品,都可以两种方法课税。其一,可根据消费者曾使用某种货物消费某种货物的理由,叫他每年完纳一定的税额;其二,当货物还留在商人手中,尚未移交到消费者以前,即课以定额的税。一种不能立即用完而可继续消费相当的时间的商品,最宜于以前一方法课税;一种可以立即消费掉或消费较速的商品,则最宜于以后一方法课税。马车税及金银器皿税,为前者课税方法的实例;大部分的其他国内消费税及关税,则为后者课税方法的实例。
  好好管理,一辆马车可以经用十年或十二年。在它离开制车者以前,不妨一次为限课以若干税。但对买者来说,为保有马车的特权而年纳四镑,无疑要比除马车价外,另付给马车制造者四十镑或四十八镑,或相当于他在使用该马车期间大约要完纳的税额,更为方便些。同样,一件金银器皿,有时可以经用百年以上。对消费者来说,对该器皿每重一百盎斯年付五先令,即约当其价值百分之一,比之一次付清这项年金的二十五倍或三十倍,确要容易些,因为在后一场合,此器皿的价格,至少将腾贵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三十。对于房屋所课各税,自以每年付一比较轻微数额为方便。如在房屋最初建筑或变卖时,一次课以相当于各年税额的全部的重税,纳税者必感比较不便。
  马太·德克尔爵士有一个有名的提议,主张一切商品,甚至立即或迅速消耗的商品,都须依下面这方法课税,即消费者为得到消费某商品的许可执照,逐年完纳一定金额,商人不付任何税额。他这计划的目的,在于撤废一切输入税输出税,使商人的全部资本全部信用,都能使用在购买货物反租赁船舶上,而不必把其任何部分,移用于垫付税款,使得一切部门的对外贸易,特别是运送贸易,因此有所增进。但是,主张对立即消耗或迅速消耗的商品,亦以这种方法课税,似乎免不了以下四种极严重的弊病。第一,这种课税方法和普通课税方法比起来,较不公平,就是说,这样就不能好好按照各纳税者的费用和消费比例课征。由商人垫支的麦酒、葡萄酒及火酒税,结果可由各消费者完全按照他们各个消费的数量的比例付出来。假若这种税,是以购买饮酒许可执照方式完纳,那节用者按照消费量所付的比例,就要比好酒者所付的大得多了;宾客频繁的家庭所付的比例,就要比宾客少的家庭所付的小得多了。第二,按照这种方法课税,消费某种商品,或一年一次或半年一次或一季一次付许可执照的费,这样,对迅速消耗商品所课各税的主要便利之一,即陆续缴付的便利,便要大大减少了。现在黑啤酒一瓶的价格,为三便士半,其中对麦芽、酒花、啤酒所课各税以及酿酒者为垫支这些税所索的额外利润,大概要占一便士半。假若一个劳动者拿得出此三便士半,他就购买黑啤酒一瓶;如其不能,他将会以一品脱为满足,由于节约一便士,即等于获得一便士,他由这种节制就获得一点钱了。税由陆续支付,他可愿付就付,几时能付就几时付,所有支付行为,完全是自发的;他如想避免付税,也做得到。第三,这种税所起的取缔奢侈的作用就变小了。消费执照一度领得了,领照者多饮也好,少饮也好,其所税都一样。第四,假若要一个劳动者一年一次、半年一次或一季一次付出等于现在他在各该时间内不感觉什么不方便地对所饮每瓶或每品脱的黑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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