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蚕农在实践中认识到蚕病是要传染的,所以特别强调蛾筐等工具每年都须用新制的。他们又发现改善蚕儿生活条件,可以减少蚕病的发生,所以特别注意保种、保卵和加强饲养管理。对危害柞蚕的虫蚁,采用人工捕杀和用红矾、白砒等做成毒饵诱杀。为了驱散或捕杀为害柞蚕的鸟兽,蚕农们还创造了一些捕杀工具,如霹、机竿、排套、网罩、鸟枪、鸟铳等。总之,放养期间,蚕农们十分辛苦。
① 《种橡养蚕说》等。
第七节农书清代的农书约有一百多部,尤以康熙、雍正两朝为繁盛。
大型综合性农书仅有一部《授时通考》,是乾隆二年(1737),由皇帝弘历召集一班文人编纂的。全书规模比《农政全书》稍小。因是皇帝敕撰的官书,各省大都有复刻,流传很广,国际上也颇有声名。编书目的系从农本观念出发,为了表示皇帝重农,遵照尧、舜旧规,由朝廷“敬授民时”而已。全书布局,依次分为:天时、土宜、谷种、功作、劝课、蓄聚、农余、蚕桑八门。该书把天时、地利的因素和“劝课”(即政治领导)提到了空前高度,成为主题所在,而生产技术知识却退列附从地位。全书引用的书籍总数达到四百二十七种,远远超过了《农政全书》,但作为农书的意义来说,没有作者的亲身体会,没有什么特殊的新材料。
从清初到道光时(19 世纪初年),专门讨论一个小地区农业生产特点和技术,而由私人著作的小型农书出现不少。如专论河北省泽地农业的吴邦庆《泽农要录》、专论江南早稻的《江南催耕课稻篇》、山西祁寯藻的《马首农言》、陕西杨屾的《知本提纲》和《修齐直指》、杨秀元的《农言著实》等等,都是根据地区需要和特点写成的,在当地有较大的生产指导意义。清中叶以前曾出现了多种专论某种作物、蚕桑或兽医的专业农书,其中有方承观《棉花图》,陈世元《金薯传习录》,蒲松龄《农蚕经》,杨屾《豳风广义》以及《养耕集》、《抱犊集》等等。《豳风广义》书中所记蚕桑生产经验切实可行,也不失为能指导生产经营的手册。
花谱、果谱的种类更多,比较有名的两种花谱,一是《秘传花镜》,一般称之为《花镜》,流传较广,作者陈淏子。全书共分花历新栽,课花十八法,花木类考三个主要部分。书中内容有不少是作者自己的心得和询问得来的经验,甚至有“树艺经验良法,非徒采纸上陈言”的第一手记录。另一是《广群芳谱》。康熙四十七年(1708),康熙帝下令组织一班词臣将明王象晋的《二如亭群芳谱》改编成为一百卷的《广群芳谱》。这部书内容庞杂,体裁也有所改进,但农业生产意义不大。
到清代,小农经济破产的情况日见严重,当时有些知识分子重新搬出区种法,想借此来维持小农经济的继续存在,但并没有产生过任何实际效果。这类书有王心敬《区田法》、帅念祖《区田编》等等。
第二章土地制度和阶级关系(上)
第一节旗地在清代土地制度中,旗地是特有的土地占有形态。
旗地的形成天命六年(1621 年,明天启元年),后金占领辽沈,并迁都辽阳,发布“计丁授田”令,将辽沈地区大量闲置土地分给驻地军士耕种。这是最早的旗地。而旗地的大规模形成却应该是在入关之后。
顺治元年(1644)五月,清军进北京,12 月,颁圈地令:丁丑,谕户部,我朝建都燕京,期于久远,凡近京州县民人无主荒田及明国皇亲、驸马、公、侯、伯、太监等死于寇乱者,无主田地甚多。尔部可概行清查,若本主尚存成本主已死而子弟存者,量口给与。其余田地尽行分给东来诸王、勋臣、兵丁人等。此非利其地土,良以东来诸王、勋臣、兵丁人等无处安置,故不得不如此区画。①自此令发布后,开始在近京三百里,继之在近京五百里之内圈地不止。
几乎是与圈地令下达的同时,顺天巡按柳寅东上疏言“满汉分居”之便:“第无主地与有主地犬牙相错,势必与汉民杂处,不惟今日履亩之难,恐日后争端易生”,要求“满洲各住一方”,使“满人汉人,我疆我理,无相侵夺,争端不生”。这样满洲汉地房“兑换”又提上议程。顺治二年(1645)十二月,户部尚书英俄尔岱等又言:臣等奉命圈给旗下地亩,查得易州、安肃等州县军卫共三十六处,无主田地,尽数拨给旗下,犹若不足。其未察地方如满城、庆都等二十四州县,尚有无主荒地,若拨给旗下,则去京渐远,兵民杂处,多有未便,议将易州等处有主田地,酌量给旗,而以满城等处无主田地,就近给民。实际上“兵民杂处”、“满汉分居”等均非换拨之真意,以瘠换良,无限量的霸占土地才是拨换的实质。
清初的圈地、拨换从顺治元年十二月开始,历四十余年,直到康熙二十四年(1685)才令“嗣后永不许圈”。据雍正八年(1730)统计:“直隶九府内,除广平、大名二府,远处京南,均无旗庄坐落。。其余七府所辖有旗庄坐落者,共计七十七州县卫,广袤二千余里。”圈地的停止,是广大汉族人民,包括官员、缙绅反对和斗争的结果。
所谓圈地指的是与步弓丈量不同的量地方法。“凡丈量州县地用步弓,各旗庄屯地用绳。用步弓曰丈,用绳曰圈。”姚文燮在《圈占记》中记述:凡圈民地。。户部遣满官同有司率笔帖式拨什库甲丁等员役,所至村庄,相度田亩,两骑前后牵部颁绳索,以记周四围而总积之,每圈共得几百十晌,每壮丁分给五晌,① 《八旗通志》卷18。
晌六亩,晌者折一绳之方法,其法捷于弓丈,圈一定,则庐舍场圃悉皆屯有,而粮籍以除。①两骑携绳奔驰,那管有主、无主,皇亲、百姓,绳索之内尽归为旗有了。伴随着圈地出现了投充,投充者一般可分为两类,其中被勒逼者占绝对多数,为了保全性命和点滴财产,所谓“庄头及奴仆人等,将各州县庄村之人,逼勒投充,不愿者即以言语恐吓,威势迫胁”,“惑于土贼奸细,分民屠民之言,辄尔轻信,妄行投充”。有少数“投充者,非大奸巨恶,即无赖棍徒,始冒人地为投充,即倚投充而肆虐。。凌侮官员,欺害小民,任意横行者。”兑换、拨补始于顺治二年(1645),零星者外,大规模兑换约两次:一次是顺治四年(1647),波及九十余州县卫,以五十二个州县卫的瘠地拨换了三十八个州县卫的良田九十九万三千七百零七晌,即近六万顷(《东华录》卷30)。另一次是康熙三年到五年底(1664—1666),镶黄、正白等六旗大规模兑换,此次波及面更大。
畿辅膏腴圈占殆尽,只能停圈,将旗地的扩大转向口外。康熙九年(1670),户部遵谕议:“今以古北口外地,拨与镶黄正黄旗。罗文峤外地,拨与正白旗。冷口外地拨与镶白正蓝旗。张家口外地,拨与镶红镶蓝旗,诏从所请。”②康熙中期以后,盛京三部又在兴京、辽阳、牛庄、岫岩、开原、抚顺、本溪等地圈占土地建立庄屯。还在吉林、宁古塔、三姓、齐齐哈尔、黑龙江、墨尔根、呼兰等圈占大量良田,建立庄屯。总之,圈地并未真正停止,只是从关内转向关外。
旗地的类别、数量和性质旗地按其坐落可分为:畿辅旗地、盛京旗地和直省驻防旗地三类。畿辅旗地是坐落在顺天、保定、河间、永平等府的旗地,总数为十六万余顷。盛京旗地为坐落盛京、热河、锦州、归化等处的旗地,大致为六万顷。直省驻防旗地是旗兵驻扎各直省所圈占的土地,如顺治二年曾令在直隶顺德府、山东济南府、德州、临清州、江北、徐州、山西潞安府、平阳府、蒲州八处,圈占无主房地及故明勋地给满洲兵丁①。其后宁夏、西安、荆州、江宁等也圈过地。总数很难统计,数量不大,无法与前两者相比。据不完全统计:太原驻防旗地六千五百四十一晌、德州四千三百八十五晌。
从顺治元年到康熙二十四年的四十余年间,共圈地十五万四千一百五十九顷十六亩②。而据地方志统计却远远超过此数。清统治者从所圈土田中首① 《皇朝经世文编》卷31。
② 《八旗通志》卷18。
① 《清世祖实录》卷20。
② 《八旗通志》。
先选择膏腴上地设立皇庄,其次,按爵秩分给王公大臣设立王庄,再次是分给八旗官员兵丁,称为一般旗地。这样旗地又可分为皇庄、王庄和一般旗地三类。
皇庄,也称内务府官庄,简称官庄。据和硕礼亲王代善之后,生活在乾嘉之际的昭梿记载;皇庄共占地一万三千二百七十二顷八十亩有奇,包括畿辅官庄和盛京户、礼、工三部及三陵官庄两部分。计盛京庄八十四、山海关外庄二百十有一、喜峰口古北口外百三十八、畿辅庄三百二十有二。但实际还要多些。
皇庄起源于入关之前,天命十年(1625 年,明天启五年),令在辽沈地区造汗及贝勒之庄,每庄十三男,牛七①。第二年,皇太极即汗位,汗庄继续扩大。定都燕京后,伴随着疯狂的圈地,皇室也不断挑选膏腴设置皇庄,同时也不断接受投献,于是便有一批皇庄分布京畿各州县卫。在汉民的强烈反抗下,康熙八年后,皇室将圈地设庄转向关外,在奉天、归化等地大设庄田。皇庄的土地来源主要是圈占,此外,还有拨官田、入官田,拨余田和开垦荒田。如康熙九年,在南苑置四庄,二十四年又在直隶新建部分粮庄,都是拨官田建立的。乾隆二十五年(1760)议准,附近州县入官地一千五百九十九顷三十八亩,增设大庄二十三所。。半庄七十三所。
皇庄种类繁多,有银庄、粮庄,有菜园、果园、瓜园,有蜜户、苇户、棉户、靛户,有煤军、灰军,等等。
银庄,所谓顺治初年近畿百姓带地来投,设为纳银庄头,计立庄百三十有二,不立庄者仍其户,计二百八十五。计“上地二十八顷之庄头一名,纳银七百两。上地二十一顷之庄头一名,纳银四百两。下地二十七顷之庄头一名,纳银三百两。畦地二顷三十八亩之庄头一名,纳银二百五十两。地十八顷之庄头二十九名,各纳银二百两。地九顷之庄头二名,各纳银一百两。又地七、八顷之庄头九十七名,共地一千零二顷二十亩九分,各按亩纳银一钱一分有奇。”①除带地投充人外,还有不带地的投充人,由清皇室“各给绳地”,每绳四十二亩,叫绳地人,对他们是按亩征银,每亩三分草一束,按清代习惯草一束折银二分,共五分。纳银庄头所交银两较轻,最高者每亩二钱五分,最低者只五分,因为是投充,均给予一定优惠,以鼓励群起效尤。
粮庄,情况较银庄更为复杂。清初定每庄耕地一百三十晌,另给四晌作为场园马馆,给牛八头,还给房屋、口粮、器皿、田种等。康熙九年增庄养丁,每庄地十八顷,壮丁十五名,佥一名为庄头,叫做整庄。半庄地九顷,壮丁七名,佥一名为庄头。康熙八年时将各庄分为四等。康熙五十一年(1712)定:“一等庄岁纳粮二百五十石,二等庄二百石,三等庄一百九十① 《满文老档》太祖卷66。
① 《大清会典事例》卷1197。
石,四等庄一百二十石。。半分庄每岁纳粮六十石。纳粮庄中又有豆粮庄和稻庄等。豆庄多系带地投充,各庄土地数量并不划一。稻生长于水田,稻庄的土地数也不划一。粮庄虽有纳粮定额,但却时有折变,还不时有各种花色的附加,如康熙十二年(1673)令:关内一、二等庄,岁输大猪二或常有猪四,三、四等庄输常有猪三。雍正三年(1725)令:盛京及关外各庄,不论等次岁输鹅一。雍正十三年又定:“关内庄不论等次,每庄岁输广储司红花八两,内管领埽帚二十,笤帚三十,瓢十九,芥子一斗,蓼芽菜子一斤。。关外庄不论等次,每庄岁输茜草五十斤,线麻十八斤,小根菜蒌蒿菜各十六斤,黄花菜十斤。”
菜园、爪园情况类似,康熙十二年,“安设瓜园菜园,除额给地(十九晌)外,并给养家口地一百二十亩,牛四头,蒲簾一百二十五,秫秸三千五百束”。到康熙五十一年,“丰台安置菜园十一所,除给地外,并与凿井六口,牛四头,房三间”。康熙六十年(1721)定“瓜菜园一律给旱地九顷”①。果园分布在盛京、广宁、顺天、保定、河间、永平等地,分为投充和自设两种,据统计盛京旧园丁三百五十一名,广宁旧园丁一千一百七十三名,携地来投新园一百二十一所,畿辅各州县设一百三十六所。各庄地亩及交纳果子品种也不一致,均以所纳果品价格准折地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