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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书的本质。
第一编第七页论屋盖之曲线,先生说,“清代曲线,应载于“工部工程
作法”中,余现手底无是书,故不能举”。请问这是正正经经说的还是当笑
话说的?中国四千年遗留下来的古籍中,关于建筑术的专书,只有宋《营造
法式》和清《工部工程做法》两书存在;而研究四十余年,著中国建筑史的
人,竟能“手底无是书”,已属奇怪,因此“故不能举”,更属奇怪;这岂
是著书立说的人所应有的态度?何不一张白纸,正中间一行楷书,“中国建
筑史”,下写“现因手底无参考书,故不能举”,最为简洁了当?
第一编后半关于庭园的历史或与史微有关系的纪录,则有第十页“周制,
皋门之内,应门之外,有三槐”一段;有“鉏麑触槐而死”的故事,和其它
两三处类似的史料。应门外的三槐,固然是当时的制度。至于赵盾院内有一
株槐树,有甚稀奇?何必大惊小怪引为史证?北方的槐树比北平街上的野狗
还多;赵宅院内有一株槐树,不要说不足为史证,况且何必要证?证又何益?
若连这都要大书特书,则我可以告诉乐先生,晋灵公家里有女人,有厨子,
厨子有手,因为“宰夫胹熊蹯不熟,杀之,。。使妇人载以过朝,赵盾士季
见其手。。”。如此做法,则全部四库全书,都成了建筑史了。
乐先生对于史料之选择及应用是如此。至于他对于中国建筑之构造术之
了解,则又何如?再举屋盖为例:他说“。。屋盖上之曲线,其初乃原因于
技术与材料上之弱点而成之病象,。。其后乃将错就错,利用之以为美,而
翘边与翘角,则又其自然之结果耳”。这是乐先生对中国屋顶之演变唯一的
解释,若是先生必作如是见解,至少也请老先生拿出一点有力的证据来。翘
边翘角又怎么“是其自然之结果”,我们也愿意明白。无论它是结构上有许
多极巧合的牵制所使然的,抑或是因美观上或实用上所需要,在合乎结构原
则之下而成功的,它绝对不是如乐先生所说那样神乎其神的“将错就错”哲
学的“自然结果”。
第二编十四页说,“斗即斗拱(栱?)在檐下者也,此亭上装饰之可考
者也。。。”凡是对中国建筑术稍有认识的人,都知道斗拱是中国宫室构架
中最重要的有机能部分,而不是装饰;凡是对于中国建筑在史的方面稍有认
识的人,都知道中国各代建筑不同之特征,在斗拱之构造,大小,及权衡上
最为显著。斗拱在中国建筑上所占的位置,尤其是研究各时代结构演变经过
和形成外观特征上,如此重要,而乐老先生对它,只有不满一行的论说,其
书之价值亦可想见矣。
建筑是一种造型美术(Plastic Art),所以研究建筑的人,对于它形状
的观审,必须精慎。第二编中一大部分是塔之讨论;按其形状,乐先生将塔
分为许多种,并举实物为例,这是很好的态度。但是乐先生的观察,似乎尚
欠准确。例如嵩山嵩岳寺塔,乐先生说是圆的,图也画成圆的;但是关野贞
等《支那建筑史》内照片极清楚是多角的,而评解中也说是十二角的。这是
因为看不清楚所致的错误,难道老先生的眼镜须要重配了吗?
等《支那建筑史》内照片极清楚是多角的,而评解中也说是十二角的。这是
因为看不清楚所致的错误,难道老先生的眼镜须要重配了吗?
至于乐先生对于古建筑年代之鉴别力,即就塔中取一个例,第一条:
北魏兴和时建,今之真定临济寺青塔,六方直筒形,狭檐密层。临济宗尚在后,寺名
当是后世所改。
在这寥寥数字中,除去可证明先生对建筑年代之无鉴别力外,更暴露两
个大弱点,(一)读书不慎,(二)观察不慎;换言之——浮躁。县志卷十
五第四页说:
临济寺,北魏兴和二年建,在城东南二里许临济村。唐咸通八年,寺僧义元有道行,
圆寂后,建塔葬之,遂移寺建于城内。金大定二十五年,元至正三年重修。。”
北魏之寺在城外,今之寺在城内,今寺之非魏寺,固甚明显。且塔之建
既在咸通八年,又哪得来魏塔?即使有魏塔,也只应在城外,不应在城内。
志既有金元重修的记录,在形制方面看来,其清秀的轮廓,和斗拱之分部,
雕饰之配置,命题,和雕法,与其它金代砖塔极相似。我自己详细研究过的,
临济寺青塔外(见《中国营造学社汇刊》四卷二期),尚有赵县柏林寺真际
禅师塔,也是金大定间建,形制差不多完全相同,其为金建无疑。这还是由
学问方面着眼;在常识方面,则塔乃临济宗始祖义元禅师的墓塔;“北魏的
义元塔”,直是一部宋版康熙字典,岂止“寺名当在后世所改”哉?至于八
角看成六角,独其余事耳。
此外所举多条的塔的年代,我未得逐条去校查,以我所知约有三分之一
以上已是的确错误的。假使老先生对于建筑的年代稍识之无,就是读书时更
忽略一点,也不至有这种的错误。
关于桥的历史,尚没有多少人研究过。但是武断如第二编二十七页所说
“唐时巨川,虽无起拱之桥。。”一类的话,是须有证据才可说的。鼎鼎大
名的赵州大石桥,乃隋匠李春所造。一个单券长四十公尺(约十二丈),正
可以证明乐老先生这句话,如同他许多别的话一样,是无所根据,不负责任
的。
至于“北海叠翠桥建于辽,卢沟桥建于金,玉■桥建于元”,若就桥初
建的年代说,的确不错,但若谓为“古代之桥今可得见者”,则完全错误。
北海两桥,不要说明清修改已有详细的记录,单就形制而论,其券面之砌法,
券顶兽面之刀法,桥檐的枭混,栏杆之雕刻,无一而非明以后的标准“官式”
做法。著中国建筑史的人岂可连这一点的认识都没有?至于鼎鼎大名的卢沟
桥,则:
康熙元年,桥圯东西十二丈,重修。。。雍正十年重修桥面。乾隆十七年,重修券面,
狮柱,石栏。五十年重修桥面东西两陲,加长石道。。。
狮柱,石栏。五十年重修桥面东西两陲,加长石道。。。
第二编下,是“仿欧人就用途上分类”的:城市,宫殿,明堂,园林,
庙寺观,是老先生分的类。这里所谓“欧人”,不知是欧洲的哪一个人?什
么是“城市”?城市就是若干“宫殿、明堂,园林,庙寺观”等等合起来而
成的。乐老先生说,“世界所谓建筑,皆就一所建筑物而言,然论中国建筑,
则有时须合城市论之。。”请问这“世界”是谁的世界?“世界”现代的建
筑家,和现在的建筑学校,有只“就一所建筑物而言”,而不“合城市而论
之”的吗?古代的雅典,罗马,帕尔密拉,斯帕拉陀等等等等;近代大火后
之伦敦,巴黎之若干部分,新大陆整个的大都市如华盛顿,纽约,费城,及
其他,其他,“皆选定区域,合城市宫室作大规模之计划,而卒依其计划而
实现者也。”若要畅谈“世界”,至少也须知晓世界大势,不然则其世界,
只是他一个人的世界罢了。
论完世界大势之后,乐老先生将“都城之规制”,自“周之东都”,以
至“清人入关,都于北京”,数千年的沿革,一气呵成。宫室制度,亦自周
始至清,赓续的叙述,在此书中的确是罕贵的几段“史”。然而自周初至今,
三千余年,仅仅二三千字,先生虽自谓为“大略”,不怕读者嫌其“太略”?
苑囿园林一节,未能将历代之苑囿园林,如城市宫室之叙述出来。其中
一段只将汉唐以来的苑囿名称罗列,而未能记其历代活动之体相,尤嫌其太
略,尚不如“都城”“官室”两节。对于清代园囿建造之年代,老先生也如
对于塔的年代一样的不清楚。例如“康熙有畅春园,清华园。。”之句,不
知乐先生何所据而作此论?近数月来专心研究圆明园史料的刘敦桢先生说,
畅春园乃明李伟清华园故址,康熙并未另营清华园。又如“圆明园内之小有
天,仿西湖汪氏”,案小有天在圆明园北路武陵春色,乐先生的话,出处不
详,恐怕尚待考罢。这不过是一两个例而已。
中国历代建筑遗物,以祠庙寺观为最多;古代建筑之精华,多赖寺观得
以保存下来。在这调查工作刚刚开始,遗物实例极端稀少的时候,在一部《中
国建筑史》中,现在已经学者们测绘研究过有限的几处辽宋金元遗物,每处
至少也值得一页半页的篇幅;庙寺观全节,至少也须享受数十页,乃至更多
的记述,才算对得住我们手造这些杰作的先哲。而此书之对庙寺观,只是寥
寥数语,不满两页,将古代实物十分之九,如此轻轻撇开,还讲什么中国建
筑史!
第三编则为“关于建筑之文”三篇,分论中国建筑之美,仿古,及保存
三问题。关于建筑的哲学,犹其他抽象问题,辩论是无止境的。但是在“美”
和“仿古”两问题上,有几句不能不说的话,现在合在一起讨论。
建筑之三要素:合用,坚固,美观,已是现代建筑界所公认。三者之中,
美的问题,最难下定论。不过合用而且坚固,我们可以说是一座美好的建筑
所必须有的先决条件。要创造新的中国建筑,若不从实用和坚固上下手,而
徒事于“轮廓,装饰,色彩”的摹仿——盲从,则中国建筑的前途,岂堪设
想!
“北平旧建筑保存意见书”是第三篇中最后一文。文中提议将北平古建
筑若干部分拆毁。建设新都市,诚然有时不能不牺牲多少的古物。但是都市
设计中的杰作如地安门,西安门,中华门及各牌楼等,乐先生竟说“皆宜撤
去,以求交通上之便利”。北平道路宽大,房舍稀松,大街均整齐的通南北
东西,极少有不便交通的地方,须要撤去极堂皇的大座建筑物的。更不用说
那地安门,西安门等本身便是都市中不可少的点缀。假使法国有个老头子,
提议把巴黎的凯旋门,圣典尼斯门,刚哥广场水池等等,一概“撤去,以求
交通上之便利”,那老头子脑部的健康,恐怕就有问题了。
去,以求交通上之便利”。北平道路宽大,房舍稀松,大街均整齐的通南北
东西,极少有不便交通的地方,须要撤去极堂皇的大座建筑物的。更不用说
那地安门,西安门等本身便是都市中不可少的点缀。假使法国有个老头子,
提议把巴黎的凯旋门,圣典尼斯门,刚哥广场水池等等,一概“撤去,以求
交通上之便利”,那老头子脑部的健康,恐怕就有问题了。
总而言之,此书的著者,既不知建筑,又不知史,著成多篇无系统的散
文,而名之曰“建筑史”。假若其书名为“某某建筑笔记”,或“某某建筑
论文集”,则无论他说什么,也与任何人无关。但是正在这东西许多学者,
如伊东,关野,鲍希曼等人,正竭其毕生精力来研究中国建筑的时候,国内
多少新起的建筑师正在建造“国式”建筑的时候,忽然出现了这样一部东西,
至自标为“中国建筑‘史’”,诚如先生自己所虑,“招外人之讥笑”,所
以不能不说这一篇话。
二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北平
(原载
1934年
3月
3日《大公报》第十二版,《文艺副刊》第六十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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