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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宗教于一身的体系。这一性质,决定了伊斯兰教大规模传入何处,便迟早
要在那里建立起伊斯兰教政权。印度由印度教时代转入伊斯兰教时代,足足
经历了8 个世纪的历程。信奉伊斯兰教的德里王朝(公元1206—1526 年)和
莫卧儿帝国(公元1526—1859 年)统治印度长达650 年,伊斯兰教的势力在
印度日益繁殖,以至根深蒂固,成为印度的第二国教。印度固有的宗教颇受
摧残,特别是佛教的塔庙寺院,几乎被毁灭殆尽,印度佛教因之绝灭。耆那
教也受到严重影响,唯有根基坚固的印度教在民间得以一息尚存。
伊斯兰教使印度的文化艺术、社会结构乃至行政体系发生了巨大的变
化。伊斯兰教有很多不同于印度教传统的地方,其中最主要的莫过于伊斯兰
教的现实主义精神。伊斯兰教要求全体穆斯林不分种族、家族和部落,统一
在伊斯兰的星月旗下。因此,伊斯兰教对徒众的控制和统治远较其他宗教为
强。伊斯兰教最初不仅仅是宗教,也是一套代表阿拉伯封建主利益的政治、
经济、法律及文化的制度。这套制度后来通过“舍利阿”(即伊斯兰教律)
的形式得到充实与巩固。这样,伊斯兰教一直同社会生活紧密结合,其宗教
影响渗透到了现实生活的各个领域。伊斯兰教要求穆斯林顺从全能全智的真
主安拉的安排,顺从安拉的使者和代表安拉发布命令的人,以便适应现实,
而非逃避或否定现实。伊斯兰教也崇尚武功、肯定战争,认为参加保卫伊斯
兰教的圣战可使穆斯林获得真理而升入天国。与此同时,伊斯兰教不但强调
个人行善与仁爱,而且尤为注重团结合作,互助御外。所有这些特点都是在
印度固有的传统宗教社会里所鲜见的,它使得穆斯林社会在印度表现出明显
的组织性和斗争性。
在南亚次大陆,伊斯兰教从一开始就受到其它宗教势力的顽强抵抗。但
是,军事力量支撑下的穆斯林政权通过给予穆斯林某些经济、法律特权,通
过征收沉重的异教人头税和广建寺院等措施,迫使许多印度人改宗伊斯兰
教。同时,伊斯兰政权推行的维护私有制的种种措施也逐渐赢得了印度封建
主的欢心。居民中伊斯兰教徒大增,西北印度尤为显著。除了南端还散存的
一些独立的印度教小国外,伊斯兰政权几乎统一了整个印度半岛。但是,由
于种种复杂的社会和历史原因,印度一直未能形成一个以穆斯林为主体的国
家。
据说早在4 世纪后,基督教就从西亚传入了印度西南海岸,但基督教大
规模传入印度却是在15 世纪末随着“地理大发现”一起到来的。1498 年5
月20 日,葡萄牙人达·伽马到达西南印度的卡利库特,此后,西方人便纷至
沓来。他们在印度贸易殖民之初便祭起了基督教的旗帜。1541 年,果阿出现
了印度近代第一个耶稣传教会,1727 年英国人在印度首创了自己的传教组
织。西方殖民者在武力征服印度的同时,极力以基督教文化为骨干的西方文
明对印度实行精神上的征服。基督教文化并非全盘输入近代西方文明,而是
选择那些有利于殖民统治的内容作有计划的移植。基督教传教士们在向印度
输入殖民化了的西方文明的同时,大力兴学办教,不遗余力地互相竞争。其
热心固然可佩,但他们那种浅薄的商业化传教精神对于文化低落及固有宗教
信仰薄弱的民族来说,可能较易奏效,而对具有悠久的文化传统、浓郁的宗
教气氛和自信力较强的印度来说,则收效不大。1941 年时,经过传教士们几
百年的努力之后,印度基督徒也不过才475 万人,占印度人口的1。5%,而
这个数目中还包括了前英属缅甸、在印欧洲人和英印血统人中的基督徒。1981
年,印度基督徒已增至1400 万人,占印度人口的2。6%。尽管其人数虽然不
多,但却派别林立而复杂,大概说来计有英格兰教团、路德教会派、埃塞俄
比亚派、浸礼教会派、组合教会派、希腊教会派、美以美正派、小新教派、
长老会教派、新基督教派、教友派、罗马天主教派、救世军人派、甫印度联
合教会派、叙利亚景教派和叙利亚罗马叙利亚派等二十多个派别。这样繁多
的教派不能不使人们联想到它赖以产生的殖民奴役的历史背景。
几乎在基督教于近代传入印度的同时,印度宗教中出现了一个以革新宗
教闻名的锡克教。该教是旁遮普贵族纳那克(1469—1538 年)所创。当时,
印度正处于莫卧儿帝国初创时期,伊斯兰教政权对印度教的宗教迫害事件屡
见不鲜。很多宗教改革家试图弥合伊斯兰教和印度教的对立,使人们在共同
信仰中团结起来,锡克教遂以印度教改革派的面目问世。后来,锡克教逐渐
发展为完全独立的宗教体系。该教信徒自称“锡克”,意为门徒或弟子,尊
纳那克为古鲁(即祖师)。锡克教反对印度教种姓制度和繁琐的教规,不拜
偶像,信奉不生不灭、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上帝,不重祭祀,主张各种宗教
和睦亲善。当时印度教和伊斯兰教早已盛行于印度,基督教也开始传入,因
而使锡克教的传播受到很大限制,锡克教徒大多聚居在旁遮普一带,至今依
然如故。锡克人由于遭到莫卧儿帝国的迫害渐渐变得倔强而尚武。锡克教也
渐渐与争取锡克人的政治地位问题紧密连在一起。锡克教徒数目虽然不多,
但势力却很强大,曾在1765—1849 年间建立了独立的锡克国家,直到旁遮普
被英国东印度公司武装兼并时为止。从此,躯体魁梧、骁勇好斗的锡克人常
常被召到英属殖民地军队中服役,旧中国上海租界里的“红头阿三”便是这
班人。
当然除上述主要宗教外,在11、12 世纪和17、18 世纪时,一些受伊斯
兰教压迫而先后避居印度的波斯人将帕西教传入印度。该教又称二神教或阴
阳教,得名于它所信奉的阿呼拉玛兹德(光明神与善良神)和安格拉玛尼乌
(黑暗神与恶怪神)二神。除两大主神外,帕西族还有若干次要神,实际上,
它是一个二元的多神教。犹太教是犹太人的宗教,犹太人亡国后,散居于世
界各地,犹太教也就传播于全世界。在印度的帕西教和犹太教信徒人数甚少,
主要聚居在孟买一带。应该引起重视的是,其人数固然较少,但很多信徒却
在政界、商界、军界、文化界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2。神的启示——印度主要宗教教义及特征
在素有“宗教王国”之称的印度,几乎容纳了当今世界所有的主要宗教,
有关伊斯兰教、基督教的教义及特征恐早已为多数人所习闻,现仅就产生于
印度本土并对印度影响较大的印度教、佛教、锡克教等分述如次。
(一)印度教
印度教已有1000 多年的历史。公元8 世纪,商羯罗吸收佛教和耆那教的
某些教义,经过改革形成了印度教。
既然“印度教综合了多种信仰,所以它非常复杂”,有的学者曾经指出,
“想把印度教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描述的任何企图,都会导致惊人的对比差
异”。正如马克思曾经指出的那样:“这个宗教既是纵欲享乐的宗教,又是
自我折磨的禁欲主义的宗教;既是林加崇拜的宗教,又是札格纳特的宗教;
既是和尚的宗教,又是舞女的宗教。”
印度教虽然没有单一的信条,但有一条几乎一切虔诚印度教徒所信奉
的,即多神教的主神论。多数印度教徒是多神论者,就是说他们尊敬几种神
抵或鬼神的偶像,但是他们只向一个天神进行礼拜,就这个意义而言,他们
多数人又是一神论者,但是,这种一神论几乎常常具有多神论的色彩。印度
教徒并不说异教徒的天神不过是些偶像,而是说我主创造诸天。他说我主(罗
摩·讫里瑟拏或不论是谁)即是一切其它天神。印度教崇拜的最高神是全能
全智的中性神梵天;在这中性神之下,又有三个男性主神,即职司创造的梵
天、专司保护与守成的毗湿奴和主管破坏、生产和生殖之类事情的湿婆。此
外,还有其他一些不甚重要的神,如知识女神、恒河女神、文艺女神、象首
神(颇类我国城隍庙中的土地神)等。在上述大神外,也还有人信仰湿婆之
妻乌玛女神,也就是力量之神。另外,印度教认为神有无数化身和不同形象,
若未深入研究和实地考察的人很难说出他们到底有多少化身,一般认为毗湿
奴有罗摩、黑天(克里希纳)、人狮、镇蛇石雕等十二种化身;湿婆也有六
手拜拉布、林伽(男性生殖器)等十二种化身,而湿婆之妻乌玛女神则有二
十余种化身,其中既有慈眉善目、满面春风的少女形象,也有狰狞可怖、口
滴鲜血、手持利刃的恶刹面目。信徒们对主神、主神的化身及其它诸神的不
同崇拜和信仰,导致了难以数计的教派,目前主要教派有毗湿奴派、湿婆派、
三位一体湿婆派、骼髅湿婆派、林伽派、黑天派和崇拜乌玛女神(亦称难近
或迎利女神)的性力派等。
印度教主张因果报应和轮回、思想,即所谓灵魂的转世。认为生命不是
以生为始,以死告终,而是无穷无尽一系列生命之中的一个环节,每一段生
命都是由前世造作的行为(业力)所限制和决定。动物、人类和神的存在都
是这个连锁中的环节。一个人的善良行为,能使他升天,邪恶行为则能令其
堕为畜类。一切生命,即使在天上,死后必有终了之期,所以不能在天上或
人间求得快乐。虔诚的印度人一般愿望是获得解脱,即脱离生死轮回。在一
种永恒的状态之中获得安息,这种状态叫做与梵合而为一、解脱或其它名称。
印度教还主张非暴力,不杀生,认为任何形式的暴力都是罪恶,即使踩
死一只蚂蚁也认为是不仁。非暴力是从思想上配合统治阶级对人民进行欺骗
的一种手段,是限制群众斗争,不让人民触动和损害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这个教义自然是麻痹人民思想的精神鸦片,为剥削阶级服务的舆论工具。
印度教有种姓制度,是它的又一鲜明特点。按照这一制度,人被分为等
级,有高低贵贱之分,而且生来决定,世代相传,就连它的职业一般也是固
定的,不得轻易更改。各种姓间界限分明,有严格规定,互不通婚,彼此不
相往来,这样一个种姓出身决定了他的宗教信仰、社会地位、经济状况和家
庭生活。这四个种姓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具体见下一章)。
印度教的僧侣很多,到处可见,甚至结队成群。他们不事生产,过着寄
生生活,名为神的“使者”,实际上是文明乞丐。有些人流浪全国,强求布
施,住乡下者向农民索取粮食等物,而农民决不能有不愿意或不高兴的表示,
因为“神附在”这些人身上。住城市者自然向城里人索取现金,不管你是印
度人还是外国人,他们都向你乞讨,而且理直气壮,简直有“不给不行”之
势。有些僧侣居住庙字,靠来庙敬神者的施舍维持生活。印度节日多如牛毛,
每当节日,不少人请僧侣去主持节日仪式,搞庆祝活动,借此机会他们会捞
到许多钱财。当然,僧侣的“权威”远不止此。小孩的诞生、起名仪式、剃
发仪式,以及成人后的订婚和嫁娶都得找他们商量办事,哪怕是办丧事也得
要特别招待他们一番。
早婚也是印度教的一个特点。以前,许多女孩子还在吃奶,便做了人家
的未婚妻。今天有的七八岁、十几岁的孩子,正在发育时期,就要“之子于
归,宜其家人”。他们所配的“良人”,不一定是年龄相当的如意郎君,甚
至五六十岁的老头子讨个十几岁的小姑娘做老婆的事也是有的。因此,“怨
偶”处处,生育过多,不少母亲是十几岁左右的孩子,啥事不懂,自然闹出
许多笑话。更重要的是影响儿童的发育,给国家带来麻烦。造成这种风习的
原因很多,家庭经济困难是一个主要原因。做父母的急干将女儿嫁出,以减
轻负担,以及对贞操的不正确看法,恐怕她们作“出墙红杏”招来麻烦,故
干脆及早一嫁了之。今天这种情况还时有发生。
寡妇再嫁,是印度教所严厉禁止的。一个守寡的妇人,要终身服孝,在
家庭中做最下贱而繁重的工作。在英国政府对此加以取缔之前,还流行着为
夫殉葬的习惯,就是在亡夫火葬时,其妻跃身跳入熊熊烈火之中,活活地烧
死。
已婚的妇女,平常不能在大庭广众中抛头露面的,除家人以外,不轻易
与异性接触,就是对自己的公公也是如此。所以有的公公虽娶儿媳数